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的事项如下:1、全面了解对方赔偿能力、车辆保险情况,比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额。2、作为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车主,在调解时对各项赔偿要考虑全面。3、严格按照保险理赔的赔偿标准签订协议。
交通事故调解哪些情形下应终止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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