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异同
时间:2023-07-03 05:40:14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贪污罪和贿赂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对象不同,贿赂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的直接对象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权对象不同,贿赂罪侵犯公私财产,贪污罪侵犯公共财产;

3、客观犯罪手段不同,贿赂罪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产的手段,贪污罪是通过挪用、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的公共财产;

4、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贿赂罪是取得他人或者单位的公共财产,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由此可见,法院对侵占罪的他人遗忘物做出有效认定,是做出正确裁决的前提。这里的遗忘物不是遗失物,而是他人明知道自己遗忘在某处的财物。物主对于遗忘物,并没有产生关系的消失,只是暂时的松弛。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金额巨大的,最高可以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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