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农村土地确权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严格执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在坚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规范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坚持确地为主的原则
这次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坚持确权确地为主、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要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执行,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得简单地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坚持群众主体的原则
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征求群众意见,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讨论决定;村组集体的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保障农民自主权利,不得强迫命令、顶替包办、暗箱操作、强行推动。
坚持质量为上的原则
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先易后难,先试点、后铺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坚持乡镇(街道)主体负责的原则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按照“省统筹部署,州督促指导,县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农经站承担具体事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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