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的都可以申请。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是被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是患有法律规定比较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以及不能自理的人都可以进行保外就医。
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形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后半段规定: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据此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的收监,只要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就应予以收监:
一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二是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
三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但这仅仅是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需要作出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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