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行为。驳回起诉适用的是程序法,即当事人没有程序上的诉权,或没有实体上的请求权,本不应起诉而提起了诉讼,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信用卡领用合约对银行的主体界定模糊,容易造成诉讼主体错误。
信用卡纠纷本质上仍然是合同纠纷,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是信用卡领用合约。申请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在领用合约上签字,但是由于信用卡申请表系银行统一印制,合约签订主体的银行一方通常标注并不明确,没有明确银行一方的正确名称,有的仅是标明某银行某分行。而且,申请人一般不持有领用合约,这使得在持卡人起诉银行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往往不能准确的确定被告一方的名称,只是将办理信用卡的银行营业网点作为被告,但是银行营业网点只是接受信用卡申请的一方,不是最终核发且为领用合约上记载的签约一方,这就导致原告不能列明正确的被告,造成诉讼主体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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