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忻州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支付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的;
11、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患有地方医保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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