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创业公司的合伙人来说,主要有四种类型:
1、创业型核心的创始人。
创业型核心的创始人是对这个创业公司是有核心竞争力和主导能力的合伙人。
创业型股东必须占大股,对公司有核心的控制权。这样也能够在将来公司发展以后,吸引投资机构的眼光,公司才有可能进一步发展。
一般在操作中建议创始人持股比例设置为合伙人人均持股比例的2-4倍,同时联合合伙人早期最好控制在2-5人。
2、优势互补型。
一个人创业的时候总会有一些短板,比如说我懂运营但不懂技术,这个时候就会找一个懂技术的合伙人来创业。
优势互补型的,可结合补给的程度以及行业的区分。小补给小股,大补给相对大股。比如说做电商,自己有好的渠道、很好的网络推广经验,但是不会做网站,那么得找人做网站,这个人要股份,那么可以少给他一部分。因为当公司赚钱以后,花点钱就能找到人帮你做网站。当公司为高新技术型公司,如开发软件类,则可以给技术相对大股。
3、资源提供型。
做创业公司必须要有某些资源,自己没有,有人有,就这样变成你的合伙人。
大补给中股。比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合伙人的能力、经验或者是技术,那就要给他适量的股份,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看,20%,或者30%。
4、资金提供型。
启动需要钱,可能有人愿意来投给你这笔钱,或者有人愿意出一部分钱,然后对方要求要股份,加入到你的团队中去。
资源提供型和资金提供型,永远给他们小股。如果小股他们不同意,那么优先分红,优先转让,甚至到一定时间,做好大股东补偿规范。如果让资源型和资金提供型的合伙人占有公司太大股份的话,一方面对其他合伙人来说不合理;另一方面,制约公司发展。
全文6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