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诉讼与第一次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是上次去过的法院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离婚诉讼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例外是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那么将会实行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撤回离婚诉讼影响第二次离婚吗?
撤回离婚诉讼不影响第二次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回离婚诉讼后,对第二次离婚诉讼没有影响,符合条件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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