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的规定,若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了上述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的规定,若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则应予立案追诉。
福 建 省 毁 坏 财 物 罪 立 案 标 准 : 五 千 元 以 上 损 失 或 三 次 以 上 毁 坏
福建省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该罪的立案标准,五千元以上的损失或三次以上的毁坏可被认定为该罪。
该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2. 数额较大;3. 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实践经验,可将五千元至三万元的损失认定为数额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毁坏财物的损失程度和次数,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损失较小、次数较少,则可能不构成该罪。但若损失较大,且次数较多,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该罪。
此外,在毁坏财物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罪名,如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损毁财物罪等。具体罪名的认定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
总之,福建省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较高,需满足一定的数额和次数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构成该罪。
福建省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较高,需满足一定的数额和次数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构成该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