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有: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一、审判中贩卖毒品如何认定
贩毒的认定:
1、购买毒品后转售,从中获利;
2、卖掉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牟利;
3、制造毒品后销售;
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商品的;
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赊销毒品;
7、介绍毒贩,从中获利;
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为吸食、注射药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如何理解
运输毒品罪中的运输理解如下:
1、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别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
2、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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