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复工根据实际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当事人可能需承担以下三类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2、民事责任
依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77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单位违法规定提前复工,造成无辜员工感染,应当承担对被感染员工的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如果提前复工引起了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还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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