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溪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期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二、本溪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规范性文件】《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2010)
1.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见附录A)。
2.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本溪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申请条件
(1)一般规定: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特别规定: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2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25万元;
b)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
c)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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