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材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桩(试)桩记录、基础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程隐蔽验收记录、中间交接验收记录等。(2)机电设备安装主要质量保证材料:主要设备、材料证书;设备安装记录、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实验、试压、调整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建筑供热卫生与燃气工程主要质量保证材料: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管道、设备强度、焊接检查及密封性实验记录、系统清洗记录、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实验记录、卫生洁具盛水记录、锅炉烘炉、煮炉、设备试运行记录等。(4)其他专业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见相关档案归档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资料有什么?
主要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完成之后,建设工地需要得到有关部门一系列的相关验收报告资料,才能取得租后验收资格,取得验收资质是为了保障建筑的安全性,保障将来的住户的安全性,不出现对建筑的安全影响,而引发人为产生倒塌事故的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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