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了还款日期的借条是否有效?
更改还款日期的行为不影响借条的法律效力,如果双方都同意更改还款日期,按照更改以后的日期还款,私自更改还款日期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私自更改还款日期的,还应该按照原借条中标注的还款日期还款。借条有以下情形的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借条应该写清楚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三、债务人失踪借钱不还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对债务人来讲,肯定不能因为债权人更改了还款日期,自己就干脆不还钱了,是不需要按照债权人更改的还款日期还钱。如果想要更改还款日期的话,债权人或债务人必须要协商一致,债务人提前还款的,也要记得把借条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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