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或者应当管理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登记,制作遗产清单。
2、为了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出售、修缮等继续清偿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必要经营行为。
3、公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责任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使其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或者获得债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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