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一旦成立合伙企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没有签订合同并不一定就是诈骗,要看当事人是否存恶意欺诈才能决定是不是诈骗。假如当事人之间只是没有合同,但实际上长期合伙做生意仅主观上就没有非法占据为目的,并不算作诈骗。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可以去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合伙生意怎样分配利益
1、合伙生意的利益分配: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平均分配利润;按照按份责任分配原则,根据合伙人出资的比例,按比例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1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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