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轻伤鉴定下来是调解还是抓人?
轻伤鉴定下来是调解还是抓人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会逮捕嫌疑人;如果是过失致使他人轻伤的,则不构成犯罪,警方不会抓人,可能会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级别的,那么处罚也不会很严重,故意伤害罪一定要是故意的行为,如果说是过时或者无意造成的,那么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规定,致人轻伤的案件,被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的,那么就可以达成和解而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诉讼中达成和解,与在立案之前达成和解,效果基本是一样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造成轻伤结果,也不一定要刑事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