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存款称已花完怎么办?
时间:2023-03-14 16:11:32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问: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共同存款称已全部花完怎么办?

答: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法院一般不准许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故只能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进行辩驳: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可能消费的数额,以及取款的目的;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全部正常消费完毕;

第三、收集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动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nbsp;“他一个月1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3千,每月还余7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2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推测的结论,法院很难支持。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费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一、哪些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一般仅限于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2、看存款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一般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而结婚登记之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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