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簿是由户口登记机关设立的,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一、身份证户口本的区别
身份证和户口本具有的效力不同,从理论上说,户口本是办理身份证的依据,应当是户口本的效力大于身份证。户口本即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二、户口本签发机关怎么填
户口登记机关填户口本上的户口专用章所盖的派出所。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三、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成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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