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是可以提起公司清算诉讼的。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的,股东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清算。此时,股东应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对方有违反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即怠于履行章程所规定的清算义务。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精神,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时或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视解散原因不同,起算日分别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之日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并作出决定之日等等)成立清算组。据此,当事人举证的着力点应是能充分证明自己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行动向另一方股东表示过要求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被收购前如何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被收购前需要进行清算,应当在收购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流程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十五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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