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当场进行处罚的行政处罚程序。对于违反了国家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相关的当场处罚的一个行政处罚的程序。当然简易程序是有前提的,它的的前提就是这个案情必须十分的简单,相关当事人的犯错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经过多方的查证就可以认定相关的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并且没有涉及到任何的其他的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相关的当事人对于相关的执法人员所认定的一个违法事实感到有异议,就应该考虑启用一般程序。
治安案件抓人条件
治安案件抓人条件如下:
1、进行治安拘留需要符合下列条件: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2、在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而处警告、罚款等与其违法的性质、情节不符的。
治安案件是指:
1、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法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2、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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