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立案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3-07-03 20:16:04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从行为人的角度考虑。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或地位,这种权力或地位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意志。但是,如果行为人利用退休前的职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行为人在接受委托时是否知道必须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地位为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你不知道,就没有故意。换句话说,在犯罪的主观要素上不构成调解受贿罪。

(二)考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其他国家的渎职工作人员在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的影响还是基于简单的人际关系。只有其他国家的失职工作人员考虑到行为人的权力或地位,行为人才可能构成利用自己权力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否则不会。

(三)从请托人的角度来衡量。

当委托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委托人对行为人的权力或地位感兴趣,而不是简单地利用亲友关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的条件:

(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两者都是间接受贿

不同之处在于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全文9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新时间:2024-01-11 14:30:08
查看有期徒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斡旋受贿罪立案有哪些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斡旋受贿罪立案有哪些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