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立案前主动退款还立案案件是诈骗罪吗
时间:2023-08-16 20:42:29 2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自愿退款的,不得立案处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前自愿退款,则没有足够的要件认定为诈骗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虽然诈骗公私财产已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赃物,返还赔偿的;(三)不参与分赃或者获得较少赃物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理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因为我国没有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过修改,因而说到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现在《刑法》中规定的内容,结合诈骗数额的不同、情节的不一样,分为了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具体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各位不妨从上文中提供的法律条文里面进行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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