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划分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划分由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地面施工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地面施工侵权纠纷的处理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1.协商
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最多不超过20年,不过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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