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蓄金可否取出?
时间:2023-07-11 22:13:39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取出,这和自身的户口有关:如果是农业户口,在离职时可以申请取出,不过只能取出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费用;如果是非农业户口是无法申请取出的,只能办理转移,累计15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如果是农业户口,在离职时和公司申请结算并拿到离职证明,再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去的时候要携带好社保相关的资料以及身份证等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导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旨在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请他们就《社会保险法》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1: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相比过去,这一规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并且进一步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亮点2:异地就医报销不是梦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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