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的: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具备债务法定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三、什么样的债可以抵销
首先,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
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销债。同时,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可以相互清偿,
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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