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经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
除审批意见外其他内容填写完整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大一寸免冠,2张,背面工整标注姓名,收原件。
属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提供成绩合格的试卷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通过平台提交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同时通过平台打印填写完整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窗口提交审查。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进行背景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3日内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申请人提交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加具背景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交还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3日内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4.考核:申请人参加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后,提交申请资料并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考核。
5.审批:在承诺时限内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决定,考核及格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考核不及格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6.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提交资料后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3日内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在申请人提交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加具背景审查意见并盖章后交还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3日内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3.考核:申请人参加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后,提交申请资料并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考核。
4.审批:在承诺时限内根据考核结果作出决定,考核及格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考核不及格的,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清水一街1号
五、办理时限
2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2012年)
第七款各地凡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必须通过全省统一标准的考试,由省考核专家组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上签注考核意见。爆破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及考试试卷一式两份(可用复印件),逐个装入档案记录在案,分别存放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年)
第三款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把关。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并核发许可证件;考核30日前,要向社会公告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大纲;考核10日前,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考核;考核过程中,要突出实践考核,严格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考核结束10日内,要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许可证件式样,利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省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督促落实培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试题库,统一抽取、印制、密封考核试卷,选派专家严格考核把关,指派巡考人员监督考核,为考核工作提供支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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