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从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后,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能否延期开庭
民事诉讼能延期开庭,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例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可以立即确定下一次审理的日期和地点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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