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撰写申请文件
第一步的申请文件非常重要,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填报时有特定的要求,审批流程非常严格。
2、受理和费用缴纳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确定申请日期,并将申请号交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然后发出受理通知。收到受理通知后,相关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3、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
4、主动修改和更正
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自提交实际审查之日至收到专利局提出修改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5、撤回和恢复
逾期未完成规定程序的,视为撤回。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收到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文件,缴纳恢复会,补办手续。
6、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的,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注册手续通知书后,发给授权通知书和办理注册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定的费用。之后,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7、缴纳登记手续费
办理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授权当年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8、专利权维续
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后,应当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时终止。
一、专利项目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以申请专利项目评估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二、专利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5、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6、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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