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和主体要件以及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认定时需要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传播的概念以及“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同时需要注意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区别。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该罪行要求行为人传播淫秽物品,因此必须满足淫秽物品的内容必须具有淫秽、低俗、恶毒、侮辱性、色情性等特征,且传播范围必须涉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或者传播给未成年人等人群。同时,行为人也必须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即明知其传播的淫秽物品具有淫秽、低俗、恶毒、侮辱性、色情性等特征,或者明知其传播给未成年人等人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2、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而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根据淫秽物品的数量来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严重程度。
2. 传播淫秽物品的对象:淫秽物品必须传播给未成年人、成年人或者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3. 传播淫秽物品的途径:淫秽物品可以通过书刊、音像、光盘、网络、通讯终端等渠道传播,传播淫秽物品的途径不同,影响程度也不同。
4. 淫秽物品的种类:根据淫秽物品的种类来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的严重程度,如淫秽小说、淫秽漫画、淫秽音像等。
5.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性质,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总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对象、途径、种类以及主观方面等多个方面。只有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性质,并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要件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时,需要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传播的概念以及“情节严重”这一要件。同时,需要明确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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