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 被处罚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且对罚款无异议的;
2. 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因此,如果被处罚人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人民警察可以在当场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罚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且对罚款无异议的;
2.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因此,如果被处罚人符合以上任意一种情形,人民警察可以在当场收缴罚款。
哪 些 情 况 下 人 民 警 察 可 以 当 场 收 缴 罚 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人民警察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且具有一定情形,就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些情形包括: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因此,在符合这些情形的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总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在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包括:被处罚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且对罚款无异议,或者被处罚人没有固定住所且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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