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出和转入手续:
一、社保转入:
北京市只接收养老保险记录,其余各项保险记录不予接收。
基本要求:养老保险转入的员工必须是北京市户口,且其保险已经在北京正常缴纳。
具体办理手续:
1、员工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相关负责人;
2、2-3个工作日后可到劳务派遣部领取开具好的转入接收函,员工持此接收函回原社保机构开具转移单、个人明细单等材料;
3、将上述转移单、个人明细单、户口复印件、养老手册等材料交至相关负责人;(有养老手册的员工养老手册记录也须合并)
4、1个月或2个月后员工可查询养老记录是否合并完成。
当月10日前交材料员工可在当月内办理;
当月10日后交材料员工须在下月办理。
注:
1、有个别省市社保机构要求须在其开具的社保转移联系函上填写社保帐号等信息,可让员工将转移联系函及本人户口复印件转社保科办理;
2、养老保险办理合并记录前外地转入养老金须首先到帐。
二、社保转出:
只有养老保险可以转出外地,失业保险须在北京进行清算,其余保险不做转移。
基本要求:社会保险转出的员工必须是非北京市户口,且其保险在北京已经停止缴纳。
具体办理手续:
(一)养老保险转出:
1、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到相关负责人处领取《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电子版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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