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批捕被决定不批捕后可以通过向原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一、检察院批不批捕叫什么时候通知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通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批捕是不是三天内可以
检察院批捕期限三天是合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批准逮捕的主要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批准逮捕的;
2、检察院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3、检察院认为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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