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将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论后果如何,情节是否严重。
一、包庇罪立案标准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
2、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
3、一年内因通风报信受到行政处罚,并实施通风报信;
4、犯罪集团主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
5、卖淫嫖娼人员逃跑,公安机关因取证困难,查处刑事案件的;
6、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窝藏、包庇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包庇、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查明罪犯。因此,除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告知犯罪分子侦查或者追捕、为犯罪分子提供变相装备等,也属于帮助犯罪分子逃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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