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网违法处理平台使用指南
事先要准备如下资料:
1.车辆登记证书号码(绿色的本子,买车时车管所办领)
2.车辆识别代号(行驶证上)
3.身份证号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4.手机号码(在温州车驾管系统中登记有效的手机号码)
处理步骤
一、新用户注册
1.打开温州交警网
2.点击“自助处理平台”图片
3.点击“免费注册”
4.填写个人信息和车辆绑定信息
5.确认,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为注册时填写的号码)
6.输入手机验证码,完成注册
二、处理交通违法
1.登陆自助违法处理系统
2.选择“可处理记录”(不扣分的违章记录)
3.选择要处理的违法行为,并确认
4.输入驾驶证编号与驾驶证副证档案号
5.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为温州驾管系统中登记有效的号码)
6.确认缴款金额并确认完成处理
三、缴纳罚款
方法一:打印通知书,到银行指定网点柜面或自助终端缴纳罚款。
方法二:选择网上银行缴纳罚款(建行或工行)。
不是经常使用网上处理的用户也可选择快捷处理:
1.打开温州交警网
2.点击“自助处理平台”图片
3.点击“快捷处理”
4.填写车辆相关信息,包括:车辆类型、号牌、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
5.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为温州车管系统中登记有效的号码)
6.重复步骤二第2至6项,步骤三
注意事项
1.车辆登记证书遗失的,车主带上身份证、行驶证,连同该车到车管所补办。
2.车管所登记的车辆联系电话为固话或手机号码不能正常使用的,车主带上身份证和行驶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陆处理平台后有提示具体的办理地点)。
3.车管所登记的驾驶证联系电话为固话或手机号码不能正常使用的,车主带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变更(登陆处理平台后有提示具体的办理地点)。
4..自助处理完成后,务必在15日内完成缴款,超过15日未缴款的,每日将按罚款金额的3%累计滞纳金。
5.目前可使用网上自助处理平台处理的对象仅限于温州本地车驾管系统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驾驶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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