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补证需符合下列条件:
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四)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三、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收费—核发驾驶证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准备好银行卡,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
六、办事地点:
1、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2、西部办证中心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3、车管业务服务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38号
七、业务提示: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停留、居留许可签发地应与驾驶证核发机关所在地一致),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相片要求: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1寸),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三)其他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4、申请驾驶证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5、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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