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条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和被收买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公民都是不得在明知道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参加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的情形下,故意采取伤害该公职人员身体等的行为来阻碍该职员实施解救行为,否则实施此类故意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