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不予起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起诉一般是指,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把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不用判处刑罚或会被免除刑罚。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那么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不予起诉条件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的条件有以下八个:
1、在领域外犯罪,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事处罚;
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
3、超过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必要限度,造成危害而犯罪;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5、犯罪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诱骗的胁从人员;
8、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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