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两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各国的规定是不大相同的,比如有些国家侄子女也属于继承人范围,而在我国则不包括。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主体如再婚引起的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关系、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后的代位继承问题等将另行介绍。
按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遗产完全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先于被继承人去世,那么遗产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继承人外,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当然,也可以按各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方式分割。在协商不成有争议的情况下,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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