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而坐牢的,大多都是触犯我国《刑法》中“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人,该罪行其实是债务人违反了法律和判决书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这项责任和应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并不冲突,不存在相互抵消的现象。所以,因欠债而坐牢的人,出狱后他的债务依然存在,依旧要按规定履行自己还债的义务。而且,还需承担延期还债的后果,也就是后期产生的利息以及滞纳金等费用,一毛钱都不能少的。假若债务人是真的没有能力还债,法院会据此作出判决,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比如说不动产,房子之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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