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了。那么广大小伙伴咨询起诉离婚要出庭几次,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在场。起诉离婚要出庭一次就可以了,但是当事人必须到场,除非是当事人因工作特殊无法离开,或者自然灾害无发抗拒条件可以不亲自到庭。
起诉离婚要出庭几次,一定要亲自到庭吗:
一、起诉离婚要出庭一次。离婚案件要在登记地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办理离婚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因为在离婚案件之前,调解是必经程序,不能越过调解直接起诉离婚。只有调解失败,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裁定不受理。
二、离婚案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进行立案,接受、送交法律文书等活动,但是开庭必须本人亲自参加。
三、必须去被告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别处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则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亲自表达想要离婚的意愿,所以开庭时候必须亲自到庭,表明态度,而其他的事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起诉离婚要出庭几次,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在场
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处的“特殊情况”由于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通常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叁)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塬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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