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渔船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91号河北省渔政处渔业大厅捕捞许可窗口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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