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故此借款人书写的借条上的人一般包括出借人、借款人。
(二)若是借款人能够提供担保人,那么借条上还会有担保人的信息。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借条书写应注意的事项及范本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和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即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如借款期限一年,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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