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交通肇事案件记录在案的难以抹去,案底是指法庭在作出判决后留下的档案资料。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或缓刑都会留下犯罪记录,在公安局留有犯案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案件,刑事处罚。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是犯罪记录都会被永久保存,并且不能消除。
交通肇事案件记录在案的难以抹去。案底指的是法庭在作出判决后留下的档案资料。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包括缓刑,都有犯罪记录,在公安局留有犯案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案件,刑事处罚。那么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是犯罪记录都会被永久保存,并且不能消除。
消 除 犯 罪 记 录 的 方 法
消除犯罪记录的方法
犯罪记录是指犯罪者因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或判刑所记录在案的犯罪证明。犯罪记录对犯罪者再次犯罪、就业、升学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然而,消除犯罪记录的方法是存在的,下面将对此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犯罪记录的消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犯罪记录被消除;另一种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记录被部分消除。对于前一种情况,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免除报告义务。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刑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接受社区矫正考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消除,不再报告。
其次,犯罪记录的消除也有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消除,不再报告。但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犯罪分子又故意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综上所述,犯罪记录的消除方法是存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或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犯罪记录可以被消除。但是,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故意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犯罪记录是交通肇事案件难以抹去的案底,但消除犯罪记录的方法是存在的。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或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犯罪记录可以被消除。但是,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故意犯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消除犯罪记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犯罪记录都可以被消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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