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饭索要发票却引来肢体冲突,这让家住乌鲁木齐市友好冷库附近的郝思环很郁闷。
2月1日,郝思环说,1月31日晚上8点多,她和朋友在乌鲁木齐市克东路北巷一家新开业的千椒百味餐厅吃饭,当天消费了七八十元,但老板说,他们刚营业,无法提供发票。
双方僵持了十几分钟,郝思环和朋友没交钱离开了餐厅。走出大约500米后,一名自称是餐厅厨师的人和一个小个子青年追上来,给郝思环几张发票,可我看到发票上没盖章,所以仍然拒付。郝思环说。在争执中,郝思环打了厨师一巴掌,她也被打。
记者在郝思环提供的证明中,看到几张没盖章的发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给郝思环开具的诊断书上写着: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建议病休三天。
千椒百味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餐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无法提供发票。后来借来发票,可郝思环仍旧不付账,还打人,他们也动了手。
记者了解到,该餐厅目前只有《食品卫生安全许可证》,其他的相关证件都没有办理下来,但已正式营业。
市工商局友好工商所所长木合买提说,在营业执照没有拿到手之前,餐厅不允许营业,如果情况属实,将对餐厅处罚。
新疆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马斌说,目前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商家不提供发票消费者能拒付现金,消费者可以留好证据向税务部门举报。餐厅向别家餐厅借用发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餐厅盖上本餐厅的章,然后到税务机关查询发票号,税务机关查明后会根据规定对非法转借和非法使用发票的两家餐厅,处以6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餐厅给郝思环赔偿500元,但郝思环对餐厅不提供发票表示不能接受,拒付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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