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
1、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按规定已参保,本人不用缴费,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新农保实施时45-49周岁的人员按规定逐年参保,到达60周岁后,缴费满15年(包括补缴)或符合条件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的,从次月起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新农保实施时16-44周岁的人员参保累计缴费在15年以上的,到达60周岁后,从次月起方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待遇领取及调整:
(一)养老金待遇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5元、县财政补贴5元)。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总额÷139(系数)。
如:某人现年45周岁,按100元的标准缴纳保费,15年应缴纳:100×15年=1500元。
财政补贴每年30元,15年应补贴30元×15年=4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00元+450元)÷139=14.02元(未含15年利息),基础养老金60元,这个人每月领取标准为14.02元+60元=74.02元(按当前标准计算,15年以后会更高)。
县财政为60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烈士遗属、已经享受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础养老金。
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
养老金待遇领取材料:
1.《缴费手册;
2.户口本;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照6张。
领取流程: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前一个月,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劳保所进行资格初审后,上报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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