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公司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违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倒卖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手上购买的,所以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要通过相关的合法途径转移给受让方,而不能进行非法转让,如果涉及到非法转让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交易金额的5%,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判处37年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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