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办理船舶登记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下午2:00-5:30(夏季)
二、淮安办理船舶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的光船租赁、抵押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三、淮安办理船舶登记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验原件,1份);
3、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5、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1份);
6、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复印件,验原件,1份);
7、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原件,1份);
8、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验原件,1份);
9、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原件1份)。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