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方式很多,不一定非要律师出面。律师出面也就起到见证作用。
老人立遗嘱完全是个人行为,他人不能干涉,不一定需要律师,只要自书遗嘱保证是本人亲自书写,内容符合程序规定,意思真实的,就具备法律效力。老人也能去公证处办遗嘱公证,或者找他人代书。
一、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或者按手印。
5、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二、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如下: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怎么办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的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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