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的常识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时,转包人与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工程分包指的是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者是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第三方(即分包人)由此可知,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干转包是非法的,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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